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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工程项目分包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来源:组织文化部作者:组织文化部发布时间:2009-06-01阅读次数: 次

 

工程项目分包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工程项目:

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双方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廉洁从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员工优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洁协议》,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监督、举报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双方必须遵守“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贿赂、欺诈、强迫等行为或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费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可能对公正执行管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与乙方人员在一起赌博。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自己的亲属、亲友从事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甲方、乙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之行为者,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对方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对能严格遵守廉洁协议并抵制各类违规行为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反之,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直至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取消参加今后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可在实际操作中,经双方协商予以完善。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签订一式四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并报送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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