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七冶项目经理部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pg电子网站

中国十七冶项目经理部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中国十七冶项目经理部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来源:组织文化部作者:组织文化部发布时间:2010-08-06阅读次数: 次

根据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控,有效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果,公司党委决定在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立纪检(监察)组,变“三级管理”为“一级管理”,缩短管理链条,使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工作重心直接放到施工一线的项目上,放到企业降本增效的“源点”上,真正为十七冶的项目管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纪检(监察)组的组成

在各项目经理部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设兼职组长1名,兼职纪检(监察)员2名。

二、纪检(监察)组成员的条件

以不相容职务分离为基本原则,项目经理、经营副经理和材料管理人员不担任纪检(监察)组成员。项目财务人员不担任纪检(监察)组组长,可以担任纪检(监察)员。

纪检(监察)组成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组长可以由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指派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也可以由项目部党工委书记(非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以及项目上群众威信高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纪检(监察)员由对项目经理部全局工作比较了解,原则性强,思想觉悟高,懂管理、敢说敢管的同志担任。

三、领导体制

1、公司直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纪检(监察)组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管理;各单位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的纪检(监察)组同时受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和二级单位党委、纪委(监察)的领导,日常工作由各单位纪委(监察)负责,重大的问题查处和关键的考核工作由两级纪委(监察)一道进行。

2、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用各项目经理部的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的纪检(监察)组必须参加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党组织会议和行政领导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及成员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项目上各级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参加对项目上主管级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认真协助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根据内部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

(六)根据两级纪委的授权,受理项目经理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两级纪委(监察)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五、考核制度

1、建立通报制度。

各项目纪检(监察)组每两个月要将项目部班子及成员(包括主管级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每双月的15日前向各单位纪委或集团纪委上报书面报告一份,各单位纪委应将所管辖的各项目纪检(监察)组报告进行汇总后于双月的21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集团公司纪委将在月底对全公司各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勤政情况进行通报。汇报材料对班子的评价和分析不超过800字;对项目经理部班子每位成员的评价(包括主管级干部)控制在300字。

2、检查和评价内容

1)项目上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是否有私自分包工程的情况;是否有亲属施工队在本项目内承包工程。

2)是否有暗箱操作大宗商品物资和设备采购的情况;在物资、设备采购中是否有谋取私利的行为。

3)是否有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4)对用公款购买的物品是否进行登记造册,是否存在化公为私的行为。

5)是否严格执行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可控费用的开支管理规定。

6)是否有在外协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各类票据的行为;是否有在下属或外协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是否有索要和收受业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的情况;

7)是否有将自己(亲属)或自己入股购买的各种设备、车辆、施工周转材料向自己所在项目经理部租赁,或者向自己管理的业务单位、外协单位租赁的行为。

8)工作中是否积极履行职责,是否敢抓敢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和推诿扯皮的不良风气。是否有因玩忽职守、工作失察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质量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9)是否有拒不执行干部调动、交流决定的行为。

十二资产修建事10)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及时上报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结果、有反馈。

六、责任追究

各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覆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支持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发生上述违纪问题的,需要追究领导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

2、对重要工作岗位上的管理人员管教不严,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后不认真整改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主管级干部中当年有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项目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3、对“品行不端、绩效低、犯重复错误”的管理干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出现项目亏损、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质量标准低的”的管理干部,将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就地免职。

七、考核与奖励

集团公司纪委(二级单位纪委配合)每年底或下年初对各项目经理部的纪检(监察)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予以调整和撤换。

八、本制度至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负责解释。
上一篇:中国十七冶集团主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下一篇:工程项目分包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top
网站地图